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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自考本科二學曆教育管理辦法(試行)

發稿:夏瑩 發布時間:2017-04-14

第一條 為提高我院的人才培養層次,提升學生的就業競争力和發展潛力,适應複合型、應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培養要求,推動我院自考助學工作的規範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現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自考本科二學曆教育是指我院與本科主考院校聯合舉辦的面向在校學生開展的第二學曆本科自考助學工作。

第三條 學校對自考助學工作實行歸口管理,由繼續教育學院下設學校自考學習服務中心,代表學校行使管理職能。

第四條 自考學習服務中心職責

1、負責校内外的自考助學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自考委關于自考方面的文件規定;制定統一的自考助學招生簡章和宣傳材料;負責辦理學生辦理注冊手續和統一征訂教材;負責與自考主管部門和主考院校等外單位的合作與聯系工作。

2、負責自考助學的教學檢查和對學生平時成績進行過程性考核;負責考場設在我校的考試組織工作和學生免考課程的審核與上報。

3、負責全校參加自考助學的學生學籍管理、考籍管理和畢業申報工作。

第五條 各二級學院職責

1、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主考院校的各項管理規定,落實學校自考學習服務中心日常布置的工作。

2、負責本院的自考助學招生宣傳、報名登記和組織繳費工作以及學生的集體報考工作;負責本院學生的學籍、考籍管理工作和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教學計劃實施和教學安排等教學工作,輔導課時原則上每學分不得低于6學時,輔導老師應具有講師以上職稱,課酬标準參照學校規定執行。

4、協助自考學習服務中心做好考場設在我校的考試組織安排工作和學生平時成績的過程性考核工作;協助其它二級學院做好其自考助學的教學計劃實施和教學安排工作;協助學生畢業申報工作,負責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發放。

第六條 自考助學經費管理

1、自考助學旨在為學生服務,收費嚴格按上級主管部門、主考院校或物價部門規定的标準執行,校内學生繳費由各二級學院按财務處要求代收後集中繳費,校外學生繳費由繼續教育學院收費,均不得坐支。

2、為鼓勵各二級學院開展自考助學工作的積極性,各二級學院學生交納的學費,除上交給主考院校外,學校将我校留存部分的70%劃撥給各二級學院,用于教學和助學管理運行以及二級學院建設發展等方面開支。其它代收代支項目費用由繼續教育學院按主考院校和自考管理部門的規定支付。

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和自考助學工作程序,按《安徽省高等教育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試行一年,由學校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在試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繼續教育學院提交學校臨時研究決定。

 

 

                           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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